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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协议

  • 日期: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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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法学院与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签约仪式在龙口举行。

在签约仪式上,张献勇院长与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吴新明检察长在协议上签字,张献勇院长并向吴新明检察长授予实习基地牌匾。双方表示,将在学生专业实习、校地共建等方面加强交流,为学生就业和地方检察建设搭建互惠平台。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前身为黄县人民法院,1986年更名为龙口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成绩,先后荣获“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山东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作者:刘亚丁编辑:尹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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