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受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委托,由我校煤炭经济研究院承办、地方立法与政府法治研究服务中心协办的《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研讨会在我校十楼会议室召开。近20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副校长王艳明在研讨会上致欢迎辞。
研讨会由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刘传庚教授主持。在听取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调研员沈洪就《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起草所作说明后,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建伟、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汪全胜、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曙光以及我校法学院教授兼地方立法与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献勇分别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学、行政法学等法学视角,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质技术与标准化研究所所长白向飞、兖矿集团洁净煤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兖矿集团技术所长朱振雷从技术视角,山东达远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星元、山东达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永琳从企业视角,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目前国内还没有省级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监督管理做出系统规范。刘传庚和沈洪表示,将认真研究和吸纳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质量,促进我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助力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做出贡献。